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0/04/17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并推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加强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就2021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征集的指南建议应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黑龙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瞄准我省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2.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3.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征集意见2项。各部门要结合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4.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5.指南建议中研究方向设置要聚焦科学问题,应当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应当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向技术应用;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重复。
6.指南建议由申请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机关处室须经由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请各部门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刘春富OA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313室。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并推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加强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就2021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征集的指南建议应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黑龙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瞄准我省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2.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3.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征集意见2项。各部门要结合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4.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5.指南建议中研究方向设置要聚焦科学问题,应当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应当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向技术应用;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重复。
6.指南建议由申请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机关处室须经由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请各部门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刘春富OA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313室。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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