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2020年国家宪法日
供稿:宣传部 日期:2020/12/04 浏览: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3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约束力有哪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约束力有哪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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